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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陈韵 | 民国时期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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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2015年获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人。
摘要:“中华民族”是中国所有民族的总称,是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始于中共建立之初。建党初期,中共倡导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对“中华民族”一词的理解与后来的认识有着较大的差异。长征时期,中共开始对于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这种认识在抗战期间得到深化,最终促使原本的“中华民族”观念发生方向性转变,最终形成今天“中华民族”观念的基本框架。本文意在考察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过程,厘清中共民族观的演进及其历史意义。
关键词:中共 “中华民族” 观念嬗变
“中华民族”观念萌发于近代,是中国各族人民在面临严重外来侵略的时代背景下,受到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想影响之后,通过对共同命运前途的思考与对历史上所形成的内在联系的体验和认知,从而形成的一种以民族命运共同体与统一体来诠释中国民族结构的思想。民国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从萌发到基本形成,经历了一番从“自在”到“自觉”的嬗变过程,在中国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问题上转变得尤为明显。考察中共在民国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华民族”观念的变化,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共在民族思想、民族政策,甚至是国家理念上的调整与改变。
一、“多元混合的民族共同体”:中共诞生之前的“中华民族”观念
将“中华”与“民族”两词连用并赋予特定意义,始于梁启超。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首次提出“中国民族”的概念。次年又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于《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大势》中具体阐述了“中华”的内涵,并正式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这成为中国人使用“中华民族”指代中国国族的开始。但是,此时梁启超在使用该词时,有时指汉族,有时又指中国所有民族,概念不甚清晰。直至1905年,他才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明确提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这种“中华民族多元混合说”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民报》《浙江潮》等报刊杂志相继对“中华民族”的含义展开讨论,杨度、章太炎等人各抒己见,连一向倡导“革命排满”的孙中山此后也接过“中华民族”的旗号,在1912年倡导“五族共和”,号召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来达到“民族之统一”。因此,有学者认为,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诞生于辛亥革命及民国建立之初的这一时期。
事实上,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国人对“中华”的文化意涵的认同不断增强,汉族地区如此,边疆民族地区亦如此。1913年部分蒙古王公就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来表明维护国家统一的愿望。此后,“中华民族”观念得到普及,中国社会内部的民族意识整合加速,对“中华民族”的构成的研究也不断展开。后来成为中共党人的李大钊,曾分别于1917年2月19日和4月18日,在《甲寅》日刊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和《大亚细亚主义》,针对日本人宣扬的以日本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从民族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中国人应激发一种以各民族融合为基础的“新中华民族”的自觉。他说:“以余观之,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一致,而又隶于一自由平等共和国体之下,则前之满云、汉云、蒙云、回云、藏云,乃至苗云、瑶云,举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然则今后民国之政教典型,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此之主义,即新中华民族主义也。”可见,李大钊对“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构成情况、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的界定标准,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观点,甚至提出了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培养期望。显然,在李大钊的观念里,“中华民族”的含义,已从原先的汉族,扩展为包含中国境内各个民族的民族共同体,这一变化在五四运动以后尤其明显。由此可见,现代的“中华民族”观念已开始逐步在中国社会扎下根基。
尽管在梁启超、李大钊等人的思想观念中,“中华民族”已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概念,但是,“中华民族”并非是当时指代中国全体民族的唯一名词,与它并用的还有“中国民族”“华族”等词,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民族”的使用频率甚至高于“中华民族”。这种概念或用语使用混杂现象的存在,足以说明当时中国社会对“中华民族”的意识仍未明晰化,“中华民族”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二、对于“中国民族”的认识:建党初期到长征之前的思想建构
中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主张全世界被压迫的无产者联合起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共在涉及民族的观念时,常常会在革命的语境下,用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阶级观念来替代。早在1920年,在《从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李大钊就将“中华民族”同“无产阶级”联系在一起,提出“中华民族无产阶级化”理论。他认为,中华民族因外国压迫而成为世界的无产阶级,所以在国际阶级关系中是无产阶级,在世界民族关系中是弱小民族。这一理论将“中华民族”观念与阶级斗争理论相结合,可以说也是后来中共思想理论的一大特征。1925年《中共中央为孙中山之死告中国民众》一文就这样表述:“中国民族是被全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压迫者之一,所以我们的民族自由运动,不是单纯的一个民族运动,而是和全世界被压迫的阶级及被压迫的民族自由运动互相联结的。”除了争取全民族革命力量的作用外,这一理论还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念解释当时中国的民族关系。中共从建党之初便以“民族平等”的理念,运用于处理中国各个民族的关系和地位问题。“民族平等”的理念始终贯穿于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历程中,尤其在土地革命时期,更是成为团结少数民族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理论武器。1931年《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就尖锐地指出:“代表中国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对于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只有加紧的剥削压迫与屠杀。所谓‘民族平等’,所谓‘五族共和’,完全是国民党政府的欺骗。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坚决地号召全国工农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起来,反对所谓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因为他完全是代表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根本不能相容的。”对“五族共和”以及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进行如此强烈的批判,固然出于革命需要,但却是中共“民族平等”理念的真实反映。
在寻找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向时,“民族平等”理念使中共很容易将目光投向列宁的“民族自决”主张。实际上,中共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的,所以年轻的中共面对民族问题时,首先信奉的是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民族自决”主张的依据,中共二大宣言中称:“(蒙古、西藏、新疆等处)这些地方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这种说法并不代表中共认可其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而是反映出中共对“中华民族”各个民族间在文化、经济等多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性的认识和尊重。因此,中共三大《党纲草案》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此后,即便在国共合作时期,中共也始终坚持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自决”的主张。就在孙中山大力宣传以同化少数民族为前提的“国族”理论时,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就不指名地对孙中山的主张提出批评:“他们(指封建阶级及资产阶级——引者注)这种民族主义(原注:国家主义)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注:中国的同化)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
“民族自决”主张在争取少数民族支持、扩大革命统一战线方面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同时,它也是中共建构未来的“中华民族”各个民族间关系的构想性方案。在构筑“中华民族”整体观念上,中共主张建立一个联邦制的“中华民族”国家。中共二大决议就认为未来国家的构建形式是联合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当然是对苏联国家模式的效仿,但“中华”一词在构想国名上的出现,已反映出中共所确立的未来国族为“中华民族”的意识。
但“民族自决”的主张固然可以为中华各民族带来足够的权利和自由,却也容易使“中华民族”这个正由“自在”转向“自觉”的整体出现严重的分裂。对于后者,中共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显然,当时的中共没有意识到,“中华民族”既非只指代汉族,也非一个松散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共同体。这种狭隘的“中华民族”观念反过来又导致其难以清醒地认识“民族自决”的缺陷。
对“民族自决”理论如何理解,是中共遇上的一个理论难题,这在当时对蒙古问题的理解上表现得极为突出。原先抱持过“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观念的李大钊,在1925年的《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一文中,将“中国民族”与“蒙古民族”并列起来,这就把蒙古族排除在“中华民族”的范畴之外。1926年中共中央在外蒙问题的表态则再次将蒙古族划在“中国民族”之外。至土地革命时期,这一倾向更加严重。由于中共先后经历三次“左”倾错误,对苏联经验的依赖到了盲目的程度,对“民族自决”的提倡更是达到绝对化的程度。1930年《中国苏维埃的十大纲领》提出“一切少数民族有完全分立与自由联合之权。”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更明确地写道:“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些主张极易成为民族分裂分子和外国侵略势力分裂中国,破坏中国主权的借口。因此,对“民族自决”的过分执着弱化了中共的“中华民族”整体观,更直接影响“中华民族”观念的健全发展。
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中国民族危机的加重,为中共对“中华民族”整体观的强化提供了机会。1932年4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强调:“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以求中国民族彻底的解放和独立。......实现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彻底争得中华民族真正的独立与解放。”1933年,中共中央在给四川省委的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念:“中央责成四川省委要用一切力量去组织与动员广大的工农劳动群众......为中国民族的独立解放与领土完整而斗争。”1934年长征前发表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则更明确地提出:“中国人民只有自己起来救自己——中国人民唯一自救和救国的方法,就是大家起来武装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就是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在这三段话中,“中华民族”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的代称。将整个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动员的对象,表明中国共产党增强中华民族内部凝聚力的意识已逐渐复苏,但仍保留“中国民族”与“中华民族”并称的提法。
总体而言,从中共建党到中央红军长征之前这段时期里,尽管当时的中共党人已经可以较为清晰地辨明少数民族类型及其特点,但无论是对“中华民族”的内部联系性,还是对“中华民族”的整体理念上,中共都没有达到较高的认知水平和理论水平。这从当时“中华民族”的指代词的使用上便可见一斑。在当时许多文件中,以“中国民族”一词代替“中华民族”的情况比比皆是。虽然“中国民族”与“中华民族”的意义十分近似,但两者在深层含义上有着重要的区别。“中国民族”只是确认当时各个民族都在“中国”这一国家范畴内,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中华民族”则在确认各个民族的中国属性之外,还体现出民族间的联系性,强调大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而且,在民国历史的语境下,“中华”比“中国”更具有鲜明的情感倾向。受到“中华民国”这一国名的影响,人们常常会通过“中华”一词来表示对于中国的民族整体性、国民身份甚至是文化传统的认同。因而,选择使用“中国民族”或是“中华民族”来指代中国所有民族的集合,体现的是对“中华民族”构成的不同理解。当时中共党人对使用不带感情色彩的“中国民族”的偏好,虽与其照搬苏联的“民族自决”主张不无关系,但追根究底,仍是由其“中华民族”观念的不成熟所导致。
三、从“中国民族”到“中华民族”:长征期间的体验与渐变
中共“中华民族”观念在中央红军长征过程中,开始发生渐变。长征期间,红军转战十几个省,路经苗、瑶、白、彝、藏、羌、回等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有学者统计:红一方面军行军371天,其中经过少数民族地区132天,约占三分之一时间;红二方面军长征走了18640公里,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就走了5660公里,约占三分之一里程;红四方面军长征经历19个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时间竟达15个月,约占四分之三的时间。因此,长征时期是党和红军与少数民族接触最为广泛、频繁和深入的时期。这为中共实际考察少数民族状况、积累感性认识提供了充分的条件。长征期间的遵义会议对于“左”倾思想的初步批判,实质上也为中共民族观念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自此,中共可以独立自主地去认识“中华民族”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状态,以及“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实际发展。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脚步逼近华北,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所带来的紧迫感,也使中共必须重新思考“中华民族”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内部联系和整体利益。所以,长征时期是中共对“中华民族”观念进行重构的重要阶段,其中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西南各个民族的认识逐渐清晰化、深入化。长征之前,中共文件中提及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时,往往以笼统的“苗”“瑶”“藏”等词汇带过,但长征期间,各种文件公告中相继出现了“彝”“僮”“西番”等多个民族名称,这表明中共对西南各民族的认识更加清晰化。同时,中共还开始认识到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在其民族中的特殊影响,及其对革命斗争甚至是未来的民族抗战所具有的作用,著名的“彝海结盟”就是体现。此外,中共对于少数民族宗教习俗也有了新的认识。1930年8月《中国共产党对目前时局的宣言》在革命总要求29条第16条规定“没收一切教堂、庙宇及各种公地”。但是,随着长征的进行,通过与少数民族的接触交往,中共很快认识到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是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及时调整了对于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政策。例如,在进入回民地区后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口号》不仅明令禁止战士吃“大荤”、毁坏回文经典、驻扎清真寺,还特地强调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以上这些对于少数民族的认识,都是长征前未曾有的。
第二,“中华民族”归属感增强。长征一开始就打出了“北上抗日”的旗号。“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决不能坐视中华民族沦亡于日本帝国主义”这句口号就是由《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提出的。《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则呼吁:“同胞们!中国是我们的祖国!中国民族就是我们全体同胞!”同年11月《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开展抗日反蒋运动工作的决定》中也提出“只有抗日反蒋战争的胜利,方能最后取得中国民族的彻底解放。”次月,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则更直白地表示:“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在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相比长征之前动辄“解放全世界民族”的空泛口号,长征后期的中共已明确意识到自身的民族属性。必须为“中华民族”而非其他民族去争取独立解放、维护自身发展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尊严的意识在增强,这正是中共“中华民族”观念进步的一大体现。
第三,“中华民族”属同一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渐强。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就急迫地呼吁“我们认为只有我们同内蒙古民族共同奋斗,才能很快的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同时相信,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回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则冷静地指出:“回民族的解放,也在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但这不是回民族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民族的问题。因此,更加明白,我们要吸引全回族来参加这一中国民族的反帝运动,这是中国反帝的民族统一战线的主要部分;而不是吸引其一部分,或一阶级;而拒绝另一部分或一阶级,摈之于中国民族解放斗争之外。”《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更是明确号召“西北回民一致拥护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联合全国同胞开展民族革命战争,保卫西北驱逐日寇出中国,为我大中华民族的自由解放奋斗到底。”这些呼吁和号召的共同主题,就是强调增强“中华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必要性。中共在瓦窑堡会议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的“民族统一战线”,以及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央专门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都是中共对于“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认识的表现。
当然,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也有不变之处。首先不变的是对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理念的坚持。凡路过少数民族地区,红军必然要倡导民族平等,反对剥削,反对大汉族主义,倡导民族自决、民族自治。譬如《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提出“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对彝族称谓的改变则彰显出对少数民族的尊重。1935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注意争取夷民的工作》中使用的是“夷民”这一称谓,仅一个月后,《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就改用“彝族”。改歧视性的“夷”为“彝”,正是民族平等精神的最好体现。民族自决的主张同样体现出对少数民族的尊重。1934年11月《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明确将“彻底的民族自决权”解释为“瑶民的事由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当然,中共十分鼓励由少数民族自决而成的政权加入中华苏维埃政府,形成联邦制国家。譬如,张国焘签发的《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就提出:“回番夷少数民族建立自己全族——地方——区——乡各级的人民革命政府自己管事,实行民族自决。”“回番夷民拥护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政府,加入苏维埃西北联邦政府。”依照这一原则,西康藏族地区在中共指导下成立了博巴政府。尽管此时的国家构造理念仍然带有苏联的印记,但是相比之前中共鼓励少数民族脱离中国而独立的主张,已经是在“中华民族”整体性意识上的进步了。这是不变之中的小小变化。
其次,在“中华”概念上仍然存在思想不统一的现象。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明确表示“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的要为解放其他的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是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的问题。”这里的“全中华民族”与“其他的弱小民族”形成的是并列关系,因此,“全中华民族”所指代的只有汉族。1936年5月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中华民族”的含义是前后矛盾的:“我们中华五族的人民和土地,已一大块一大块的为日本帝国主义所宰割,现在更向着绥远、宁夏、甘肃、新疆前进,破坏你们的根本,灭亡你们种族的大祸,已经临头。......中华人民苏维埃政府及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素以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及其他各弱小民族为其基本任务。”这里的“中华五族”和“中华民族”显然出现了概念冲突。“中华”究竟是族名,还是“中国”的代称,当时的中共对此并未形成清晰的概念。
总之,中共经过长征的洗礼,不仅对“中华民族”文化多元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认识“中华民族”各个民族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而这一思想转变是逐渐积累的。尽管在对国家建构形式与民族整体性的认识上仍有不足,但中共在长征后期的各种文件中,已越来越多地使用“中华民族”而非“中国民族”,也就是说,用“中华民族”来指代中国所有民族紧密联系而成的命运共同体。显然,这种转变,为抗战时期中共“中华民族”观念全面化和系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挽救中华民族的危亡”:抗日战争期间的理论升华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开始全面侵华,中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在抵抗外来侵略的过程中,中国人的“中华民族”自觉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就在抗战防御阶段开始后不久,日本抛出了所谓“中国人不是一个民族,中国是一个地理概念”的谬论,以图谋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分裂抗日力量。面对日本军事、思想的双重侵略,进行“中华民族”观念的理论建设已刻不容缓。
卢沟桥事变爆发仅8天,中共迅速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公开呼吁全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内部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生存而战。对于少数民族,中共强调要通过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形式动员各个少数民族,团结抗日,共同御侮。1937年8月毛泽东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中就要求要“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正是在抗战初期,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认识开始改变。针对日本的分裂言论,1938年8月1日,杨松发表《论民族》一文,明确提出中国人是一个民族,中国人所在的“中华民族”是近代民族,是由“从汉人、满人、汉回人、汉番人、熟苗人、熟黎人及一部分蒙古人(土默特蒙古人)等等共同组成的”,“就对外来说,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的国家”。这篇文章在核心观念上,已摆脱了以往仅将汉族作为“中华民族”的狭隘民族观的束缚,清楚地认识到了中国各个民族在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这是中共在抗战开始以来,“中华民族”整体性意识的首次明晰表述,这预示着下一阶段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将会出现更加重大的变化。
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作《论新阶段》报告,在论及“全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第十三个任务时,他特地强调“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更好地团结各民族,1938年底中央设立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以主持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等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为加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西工委专设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下辖蒙古问题研究组和回回问题研究组。这一机构所开展的工作,是中共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系统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开始。民族问题研究的深入化,使中共对“中华民族”含义的理解更加深刻。
同一时期,顾颉刚在1939年初昆明的《益世报·边疆周刊》上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明确提出“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从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由此掀起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争论。白寿彝、费孝通、鲁格夫尔、马毅等学者都加入到讨论之中。作为质疑方代表人物,费孝通提出中国人在体质、文化、语言等多方面存在分歧,不能否认中国存在不同的民族,国家与民族不能划等号。但出于反对利用“民族”概念来分裂国家的考虑,费孝通没有继续争论下去。
这场发生在大后方的争论,引发了中共的极大重视。这场争论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中华民族”的内部构造问题。对此,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的观点极其鲜明。他赞同提出“中华民族”命题的重要性,但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否认中国各个少数民族的存在,具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翦伯赞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就必须承认过去存在民族矛盾的事实,而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翦氏的观点正反映了当时中共“中华民族”理论的核心思想,即承认中国内部存在多个民族,对外则全体中国人都为“中华民族”。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该书第一章第一节“中华民族”中十分明确地写道:“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中间,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入、彝人、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由多支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同时,书中还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该书的出版,不仅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华民族”是由多个民族共同构成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中共已完全确立“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的民族整体性意识。这意味着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的理论升华,开始进入到全面系统化、理论化的阶段。
此后,中共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推进“中华民族”问题研究,先后于1940年4月和7月形成关于回蒙民族问题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回回民族问题》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尤其是《回回民族问题》,系统地研究了回族的形成发展史,并明确对否认回回问题为民族问题、将回回民族问题简化为宗教问题等进行了批判,指出这是“大汉族主义的标本”。多年后,白寿彝评价这本小册子是“我国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部专书。”这一系列对民族问题的系统研究,使中共在运用自己的“中华民族”理论时更有说服力,也更加自信。
同一时期,国民党也在推进其“中华民族”理论建设。然而,原先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承认国内少数民族存在的理念被逐渐淡化,国民党逐渐使用“宗族”、“种族”等概念来指代少数民族。蒋介石于1943年发表的《中国之命运》就直接将汉、满、蒙、回、藏各族称为“宗族”,还说“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我们的各宗族,实为同一民族”。对此,周恩来公开谴责蒋氏的民族观“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在行动上,也实行民族的歧视和压迫”。陈伯达也专门发表《评〈中国之命运〉》一文,批驳蒋介石的“宗族论”是典型的民族血统论和大汉族主义,违背了孙中山的民族主张,“把中国国内各民族做那种解释,则全部中国历史都变成一堆不可了解的糊涂账。”在反对曲解民族史的同时,陈伯达还指出,根据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在人类大同还没有实现以前,某些本来曾经是互相斗争的民族,但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也竟可能同化起来,变成一个民族”,以此解释“中华民族”在近代的形成。以上中共党人的论述,是中共“中华民族”观念系统化、理论化的表现。
抗战胜利前夕,在准确把握“中华民族”总特征的基础上,中共运用“中华民族”理论,提出对未来民族政策及国家建设的系统构想。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时,就要求未来的联合政府要“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显然,中共对“民族自决”有了新的解释,至少在国家构建的形式上,联邦制已不再是其中的选项,这是“中华民族”整体性意识更加全面、系统的表现。总之,抗战八年里,中共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史、“中华民族”内部的层次建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未来国家建构中的地位等基本的民族理论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思考论证。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不仅已经趋于成熟,而且还升华为具有实践指导性的理论,虽然并未发展到如当今的“多元一体”理论那样的思想高度,但当时中共的“中华民族”理论已堪为未来国家建构的核心指导思想。
【注】文章原载于《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4期。
责编:齐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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